根据省局“关于公布2008年度浙江省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08]86号)文件精神,我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在10月22-25日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取得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培训时间:10月22日—10月25日,22日上午报到,下午开始上课。 三、培训地点:丽水市山水宾馆(丽水市解放街177号)。 请未参加2008年度药学初级专业继续教育的人员相互告知。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教处 200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