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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莲都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决定举办基层医疗机构药剂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丽水市区、莲都区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剂人员,请于9月11日上午8:00—9:00前到丽水市山水宾馆(丽水市解放街177号)报到;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9月11日上午9:00点准时开始上课,培训1天;上课地点:丽水市山水宾馆(丽水市解放街177号)七楼多功能厅教室; 三、培训内容:“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现场监督检查标准,抗生素的合理应用等有关知识; 四、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及《丽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登记证书》(已发的)、培训费100元/人(村卫生室免),并请互相转告有关事宜。 联系电话:2292433、2292805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抄送:丽水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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