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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卫生局,召集市本级和莲都区的全体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声势浩大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孙青处长结合我市小药店专项整规工作,对“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的范围、目标、时间安排以及重点检查品种、自查自纠工作要求等做了布署。本次专项整治,以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以及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成分的“非药品”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立即责令改正,当场下柜,今后一律不得销售。二是对核查后确认为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效期内的产品,企业必须严格将非药品与药品、医疗器械分区销售,并醒目悬挂警示牌。三是对经快检检出有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成分的,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的产品还要进行监督抽样,根据检查和抽验结果以及违法事实,依法予以查处。卫生监督所李盘生副所长对“食字号”、“妆字号”、“消字号”产品合法资质如何审核作了讲解。 动员大会现场还发放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通告》140余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邱文锋副局长参加了会议,他要求企业要充分认识“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危害性,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提升自律意识。
市局 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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